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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投資組合成立5年部分合夥人未投資 港府稱屬長期投資

Jan 16, 2025 7:2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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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議員近日提出有關「香港投資組合」的問題,指出這組合已成立五年,惟部分合夥人尚未進行投資。港府回應稱,該組合屬於長期投資,合夥人須將資金投入與香港相關的項目,投資步伐因策略不同而有所差異。政府預計港投公司今年將發布年報,詳細說明「香港增長組合」的投資進展。

2020年,香港政府宣布設立「香港增長組合」,並於2022年指定八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為普通合夥人,協助進行策略性投資。立法會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對此表示疑慮,指出部分合夥人至今未進行任何投資,甚至未在港設立辦公室或建立投資團隊,他質疑政府的跟進措施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回應表示,「香港增長組合」的普通合夥人必須將資金投入與香港有關項目,但每位合夥人的具體投資策略重點不同,因此導致了不同的進度。

許正宇補充,目前所有「香港增長組合」的普通合夥人在香港都已設有辦公室和投資團隊。港投公司將繼續密切監察包括「香港增長組合」在內四個基金的運作,並適時更新安排以配合香港的發展方向和需求。

許正宇還指出,有關選定合夥人的程序、甄選及監管準則等考慮因素,以確保公司能發掘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項目。這些因素包括公司是否在香港設有總部或辦事處、是否能對香港作出長期發展的承諾、以及其在過去是否成功投資於香港及大灣區等地區。

他表示,投資委員會定期與普通合夥人溝通,審視其投資進度報告。港投公司計劃在2025年發布首份年報,其中將涵蓋「香港增長組合」等項目的營運情況和進展。

此外,在2020至21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中,財政司司長宣布從「未來基金」中撥出10%的款項,即220億元,用以成立「香港增長組合」。該組合還包括「大灣區投資基金」、「策略性創科基金」、以及「共同投資基金」。許正宇表示,由於該組合為長期性質,因此表現評估應考慮長期回報及對香港的策略性貢獻等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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